會計人員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對原始憑證按照原始憑證或者審計后匯總的原始憑證進行分類,確定會計分錄,直接填寫會計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會計憑證包括以下類別:
1. 會計憑證根據其適用的經濟業務,可以分為特種會計憑證和一般會計憑證兩大類。
2. 會計憑證可以根據會計科目是否單一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和單項記賬憑證。
3.會計憑證按是否匯總分為匯總憑證和非匯總憑證。
4. 會計憑證根據用途的不同可以分為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和合并憑證。
會計憑證填寫要求
1. 會計憑證的填寫要規范、清晰
2. 會計憑證填寫錯誤,應當在入賬前重新編制,入賬后用紅色字體更正。
3.原始憑證附于憑證后,用于會計憑證的填報(核對、糾正錯誤除外);憑證共同負擔的,由保管人出具一份憑證)。
4. 寫會計憑證需要劃掉空白的地方。
5. 填寫會計憑證要求內容完整。
6. 填制會計憑證需要連續編號(企業若干憑證的分號)
7. 會計憑證的填寫需要以原始憑證為基礎(1、多份匯總及同類匯總)